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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提醒:谨防“年报诈骗”

时间:2024-12-20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万静

 

  本报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随着年报季来临,涉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温馨提醒: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据悉,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二是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三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四是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五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署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行动积极进行应对。如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制作“诚信年报谨防诈骗”短视频,发布在官微及年报微信公众号上,点击量达12.2万余次,年报期间,在省内各地大型商超利用大屏幕循环播放;四川省合江县市场监管局邀请本地超百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录制经营主体“依法年报、谨防诈骗”宣传视频,通过各类平台及时予以播放;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自制《慧眼识“商”,护航年报——年报反诈指南》视频,通过微信、短信等媒介开展年报反诈提醒,累计发送谨防年报诈骗短信8000余条,微信推文阅读量超1万余次。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提升公众防诈意识。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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