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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消防,漠视生命,损失重大,罪责难逃 ———吉林德惠禽业火灾事故的法律警示

时间:2023-09-11 来源:中国法事网 作者:岱青

   早些时候,发生在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公司的火灾事故,已有 120 人遇难,77 名伤员中,不少人正受着皮肤烧伤和呼吸道灼伤带来的煎熬。 对于造成事故的原因国务院组织的事故调查组正在彻查。纵观过去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最后暴露出来的大都是企业管理者漠视消防、漠视生命,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甚至放弃监管。这起事故调查处理下来,不管什么原因,不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谁,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自有定论,笔者在此无权评说,但 120 个鲜活的生命说没就没了,偌大厂房说烧就烧了,带给逝者家庭的巨大伤痛和人们的社会心理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毛泽东同志曾教导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根据媒体的报道,从普法教育的层面探寻这次火灾事故应带我们的法律警示。

  法律警示之一,用于保护生命的“逃生之门”岂容关闭。根据媒体报道的火灾发生的动画演示,禽业公司两个能容纳近 300 人的大车间本来有五六个门,可作为发生火灾时的疏散通道,可是却又有好几个门平时都是闭锁着的,就是员工上下班的大门有时也是上锁的。在一些通道上还堆满了废铁杂物。这都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 学法导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实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蔬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警示之二,当伴随有危化物品爆炸之时,组织救人和撤离是上策。据媒体报道,此次德惠禽业火灾事故车间内还有危化物品液氨爆炸。员工说只知道液氨能制冷,不知道氨气罐会爆炸。火灾发生时有企业管理人员不知道组织人员撤离,反而带人冲进火场救火,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学法导航:《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禽业管理人员不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反而带人救火,显然是对危化物品爆炸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学习宣传不够。这次事故警示我们,当伴有危化物品爆炸的火灾发生时,可以依法采取紧急避险的方法,立即组织救人和撤离。

  法律警示之三,平时的消防培训、演练绝不能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来敷衍。根据媒体的报道,这次火灾事故暴露出禽业公司消防方面的两个缺点,一是招进的工人未进行培训就直接上班,二是平时没有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练,以致火灾来临之时手足无措。

  学法导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法律警示之四,重点消防单位应重点监管。据新华网报道,“宝源丰禽业公司两个大车间里近 300名员工常常要从每天清晨 5 点多工作到半夜,算上冷库,厂房建筑面积 1.7 万平方米,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属于消防重点单位。可就是这样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厂房使用了可燃建筑材料,存放有制冷的氨气罐,员工没有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没有组织消防逃生演练,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巡查,一些消防安全通道被人为堵塞或锁死……这难道不是企业管理和部门监管的缺失和渎职吗?这种渎职就是漠视消防、漠视生命,无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最终要承担罪责,也是咎由自取。 学法导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法律规定是清晰的,法律权威是严肃的。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自然没有依法经营,政府职能部门必定存在漏洞,监管不到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用追究几个或十几个人的法律责任的事后监督,也挽救不了 120 个鲜活的生命,教训是及其沉痛和深刻的。以上法律警示足以让那些漠视消防、漠视生命,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和地方职能部门敲响震耳发聩的警钟!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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