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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手机安装定位装置,是否侵犯隐私权?

时间:2024-06-12 来源:光明网 作者:星辰

  电视剧《小日子》中,朱劲草与妻子茉莉约定离婚后仍相互忠诚守护,朱劲草所在的公司将其外派后,担心茉莉会在双方离婚后背弃二人约定,想通过安装手机定位的方式来掌握茉莉的行踪。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安装定位装置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看待?

  法官释法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剧中劲草与茉莉离婚后,劲草在茉莉手机中安装定位装置,茉莉对此并不知情,朱劲草的行为构成民法典第1032条中所规定的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其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及对世性的特征。

  随着网络的发展,隐私权的侵权手段也在发生变化,实务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线上与线下两类。线下以侵入他人住宅、跟踪他人行踪、偷拍等为代表,线上则包含未经同意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若发生线下侵权,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过错责任,判断行为人责任。若发生线上侵权,权利人经常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具体的行为人共同承担责任,人民法院需要结合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以及网络侵权的特殊条款(民法典第1194条至第1197条)共同判定不同行为主体的侵权责任。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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