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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审理 守好百姓钱袋子

时间:2024-11-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顾建兵 刘琰

  近年来,随着金融放贷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等行为受到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收案数量总体仍呈上升趋势。笔者认为,我们应通过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引导各类借贷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多措并举引导诚信诉讼。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提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在立案环节加强引导,告知原告起诉时应当就借款金额、资金来源、交付情况、是否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等内容如实申报,同时明确告知其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的发生。

  加强案件事实审查。强化关联案件检索,对当事人本人及资金提供人、收款人、介绍人、催款人、债权转让人等其他关联关系人的案件,通过检索比对,判断是否存在证据冲突、事实矛盾以及职业放贷、虚假诉讼等情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可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并陈述借贷合意的产生、款项往来及资金用途等情况,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对于出借资金来源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的,对借贷合同效力依法作否定性评价。严格适用证据规则,对于存在违反诚信的反言、恶意混淆事实的,依照规定作出不利推定。

  注重调解实质化解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与民生息息相关,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关注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朴素认知与情感认同。构建两级法院协同调解、院庭长带头调解机制,用心用情与当事人之间建立有效沟通途径,全力提升办案精度和温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优化配置审判团队,注重调解能手阶梯式培养工作,有效提升群众工作与调解工作能力。民间借贷纠纷容易引发其他诉讼隐患,因此我们要注重关联案件纠纷一揽子解决,对于当事人涉及多起纠纷的,全面梳理案情,厘清矛盾症结,制定调解方案,做到一案结数案了。

  延伸职能强化风险意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专题报道、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守护老百姓钱袋子”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等方式,加大对非法金融新形式新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选取亲戚朋友之间的资金借用、投资理财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当地村干部、村民旁听庭审,就地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多方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深化“套路贷”虚假诉讼及非法金融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司法建议发送和反馈机制,联合打击“套路贷”和非法放贷活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充分运用数字化建设成效,以基层治理体系为依托,将法治资源下沉共享,进一步丰富多层次多样化解纷途径,将更多借贷纠纷化解在萌芽。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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