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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童工 罚款5000元

时间:2024-11-21 来源:中国法事网 作者:李佳芳 李玲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2日,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足道馆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同日,江安县公安局也将在该足道馆疑似存在违法使用童工行为通报至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查,江安县某足道馆于2023年5月18日正式营业,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违法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薛某某从事足浴技师工作9天。另查明,薛某某于2007年8月12日出生,在江安县某足道馆从事足浴技师期间未满16岁,系童工。2023年7月13日,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责令其将薛某某送回家交监护人。

  处理结果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为,江安县某足道馆招用未满16岁的薛某某从事足浴技师服务工作,属于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遂对该足道馆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法治意识淡薄,过于注重利益,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未明确了解用工年龄情况或明知是未成年人而擅自招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更是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并对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各主体的责任予以明确和细化。本案中,该“足道馆”非法雇佣童工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足道馆作出的处罚决定,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等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只有青少年、家长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共同维护安全、和谐、健康的用工环境,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拒绝童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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