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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为例浅谈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5-31 来源: 作者:陈桂平

  (通讯员:陈桂平)近年来,福建的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精神,立足县情实际,依法能动履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在具体履职中,也发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公益诉讼案件分析

  2021年以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7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3件,诉前磋商7件,均获采纳并已整改到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提起诉讼19件,1件正在公告期,法院判决19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共计39.3万余元,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129万余元。

  从案件涉及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47件,数量占比最大,占立案总数的8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2件,安全生产领域立案8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立案10件,英烈保护领域3件。从检察建议质量看,诉前整改到位案件143件,诉前整改率100%,反映出检察建议针对性强、质量高,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对公益损害的及时保护和救济成效明显。从起诉数量看,行政公益诉讼因行政机关均已采纳检察建议并已整改到位,因此没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19件,法院生效判决支持率100%,公益诉讼起诉质量较好,法检两院在公益保护方面共识度较高。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突出环境资源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整治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问题力度,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海漂垃圾、东西溪沿线水污染源等进行清理。2021年以来,共督促清理“四场”35处、清理面积约17.37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6.8亩;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89.7吨;督促清理被污染海域面积66.8亩。

  二是开展维护古树名木资源专项活动,加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力度。针对古树名木生长环境被人为破坏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督促完成古树名木生长环境整治40处,重新挂牌保护204棵,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快递邮寄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监管,并联合该部门召开“拒寄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培训会暨承诺书签署会”,辖区内11家快递企业均到会参训并签署承诺书;同时,联合县林业局和国有林场设立野生植物保护基地,将办案中扣押的200余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在基地培植养护,该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刊发推广。

  三是开展英烈保护,打好红色资源保护组合拳。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该县烈士纪念设施开展专项巡查行动,实地查看革命烈士陵园和部分零散烈士墓,从墓体是否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是否清晰、主体建筑保护是否完好、周边环境卫生是否清洁等方面进行巡查,针对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件,磋商结案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职责两处,拆除违规占用烈士墓部分区域建筑物40平方米;投入专项资金对烈士墓进行翻新。

  四是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二次供水安全、临期食品销售等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如: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部分商家存在不规范售卖临期食品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超市、商场、便利店等市场主体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柜29个。

  五是加大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力度。针对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招用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诉前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进行整改,并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人社局会签《关于加强住宿场所及营业性娱乐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凝聚监管、打击合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六是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和林业、环保等部门查明违法行为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需要承担的生态修复费用,并诉请法院判令违法行为人采用补植复绿、缴纳生态赔偿金、购买碳汇等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2021年以来,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共计判决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39.3万余元,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29万余元。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责不清难以监督。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进步,各种新事务、新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造成对新事务、新业态的监管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如在办理“共享茶室”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由于对共享场所的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尚不明确,难以开展相应的公益诉讼工作。

  二是案件类型不够丰富。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多数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对文物保护、妇女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反垄断、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探索不够,办案类型较为单一,办案成效还不够明显。

  三是宣传发动有待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项制度,社会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知还不够深刻,需要进一步争取人民群众、乡镇和行政机关的支持。少数乡镇和行政机关担心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会影响部门考核,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存在顾虑。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要推动建立完善专项赔偿金账户及管理使用机制。协调法院、财政、公安、环保、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推动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并制定配套的管理使用规定,将追偿到位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由县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将专项用于公益赔偿、修复和保护等事项,确保公益损害及时得到修复。

  二要理清部门职责,确保检察建议的针对性。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公益诉讼领域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理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发出的检察建议“有的放矢”。针对法律尚未规定的新事物、新业态的监管职责部门,主动向上请示,并加强与有职责交叉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促进共同发力加强监管。

  三要坚持专项引领,带动公益诉讼“4+N”全面发展。深入开展食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土国财等传统领域的监督工作,继续向文物保护、妇女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反垄断、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新领域拓展,使公益诉讼走向更广阔的空间、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要创新工作方式,借助“外脑”解决取证难题。充分运用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机制,为办案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专业问题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建议或意见,解决在专业知识上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五要加强公益诉讼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借助“两微一端”、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采取以案释法、检察公益诉讼进社区等多种方式,用鲜活的案例讲好检察故事,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调动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参与保护公益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守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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