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实做细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图为近日,昆明市五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干部开展“一把手”廉情分析。鲁杰 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腐败和权力往往相伴而生,只要拥有权力就有被腐蚀的风险。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党管党治党实践中积累的重要经验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权力和腐败是一对双生子,有权力的地方就伴随着腐败的危险,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就会有阴影存在。腐败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水火不容,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一百多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完善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消除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确保党经受住“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
制约和监督权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从查处的案件看,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还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流程,都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国家治理的关键是治权,治权离不开监督。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没有监督,治理无从谈起、决策和执行无从保障。只有通过监督发现制度漏洞、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进一步扎紧“不能腐”的笼子,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为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少数”权力集中,一旦出问题,最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重要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运转中处于督导地位,其在重大事项决策、选人用人、资源配置等方面拥有较大的决定权和支配权。同时,“一把手”也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对政治生态的影响至关重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正,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就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法乱纪,就会成为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的重大污染源,对各项事业带来严重危害。
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导致腐败,领导干部缺乏监督就容易腐化堕落。当前“一把手”监督难题尚未有效破解,“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探索解决“一把手”有效监督难题已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答题。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风险越大。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风险就越大、责任就越重,越要严格监督,考验其忠诚干净担当。信任和监督,自律和他律辩证统一,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要强化制约监督权力,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督促领导干部心怀敬畏和戒惧,时刻感到责任、考验和约束,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抓好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好监督“关键少数”的政治方向。一个地方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局面如何,关键在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尽到了责任。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必然带来监督缺位、虚位、错位和不到位,带来“宽松软”、“七个有之”和各类违纪违法等问题。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高的政治原则,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与西方“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体系不同,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关键少数”权力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规范行使,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起到上行下效的正向带动效应,确保党和人民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制约权力,不断压缩“关键少数”任性用权的空间。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要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紧盯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遵循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促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监督,让公权力接受最广泛的监督。对于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强化权力制约,确立权力运行的规则、程序和边界,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精准刻画“政治画像”,管控好权力运行的风险源风险点,及时发现和弥补存在的缺陷漏洞,着力防范治理风险,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机制,使监督寓于权力运行的全流程,大大压缩“关键少数”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始终践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实践要求。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关键少数”规范行使权力。我们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的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各类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监督“关键少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强化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坚持把监督作为撬动各项工作的杠杆和支点,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构建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大监督格局,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实现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融合、监督效果再提升,从严从实开展日常监督,探索运用“蹲点式”“体验式”监督,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精准监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发挥出来。
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关键少数”真正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看,“一把手”腐败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既有惩罚力度不够、制度不完善、监督乏力的原因,也有私欲作祟、侥幸心理等因素,还有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和历史文化的影响。腐败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措施的多样性,仅靠一种方式不可能完全奏效。惩治可以形成强烈震慑,但不能内化为心灵深处的自我约束;制度和监督可以减少腐败机会,但不能让人自觉向善;教育可以使人向善,但不能用来惩恶。它们功效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但又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要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把一体推进“三不腐”与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担当作为结合起来,整体谋划推进查办案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教育警示等全链条工作,有效规范制约权力运行,增强反腐败工作主动性、系统性、实效性,使领导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强化制度执行,以对“关键少数”的有效监督带动起对“绝大多数”的有力监督。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抓住“关键少数”,才能管好“绝大多数”。要切实督促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夯实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只抓业务不抓风纪、只管发展不治腐败等问题。督促“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直面问题、敢抓敢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系统化、体系化的过程中,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完善制度执行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监督,以环环相扣、贯通衔接、权责清晰的规范流程敦促形成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氛围,更好发挥党内规范制度对党的自我革命的保障作用,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