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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诉讼惯例

时间:2024-08-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闫强乐

  入选202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学术精品《宋代诉讼惯例研究》(陈玺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出版)分绪论、总论、各论、结论四部分,共16章54万余言。该书立足中国古代诉讼规则的生成、发展与运行,以两宋时期(960年—1279年)为历史剖面,以诉讼文明为研究视阈,以诉讼惯例为具体对象,通过勾勒宋代诉讼法律文明的历史图景,详细考察宋代越诉、不干己之诉、赦前事之诉、取会、鞫治、三问、录问、杂治、狱空、雪活、长流、停刑、赐死、骨价等多种诉讼惯例的制度逻辑,诠释诉讼惯例、诉讼制度、诉讼观念、诉讼文化等元素的交互关系,经由系统考察唐宋时期诉讼规则继受与变革的时代背景、历史轨迹与后世影响,最终查明我国固有诉讼规则之发展规律、适用状态、演进模式、转型格局,在立足古代诉讼法治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础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实现提供理论诠释和历史镜鉴。

  探索中华法治之维

  百年以降,欧风美雨,西法东渐,中国法学的研究正面临着这样一个不借助于西方语词便无法表达,但借助西方语词又不能准确表达的困境。梁治平先生曾言及“原本‘井然有序’的传统中国法律的知识秩序,经由作为‘异质’文化类型的西方法律概念和法学理论的解读以及重构,终于割裂了传统中国法律的知识秩序,也遮蔽了我们对传统中国法律知识秩序的认知;进一步来讲,这种研究范式还扭曲了我们对通过固有法律知识体系反映出来的传统中国的社会生活秩序的认知”。

  反思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历程,中国法律史学一直都在西方法学理论与概念的遮蔽之下,西方社会历史类型、法学学科分类体系、法学概念成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学术基础,我们一直以西方的法学术语、法律价值取向和法律思维方式来解读中国古代法。故而,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成为法学知识人面临的时代考题。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源泉和文化根脉,为当代中国法学知识体系贡献了丰厚的文化资源和思想精华。黄源盛指出“法史学研究可以提供自人性、规范和观念层面省察法制的特殊视角,具有通古今、明中外、究当前三重研究境界,是勾连法制发展之历史与现实的重要媒介”。

  《宋代诉讼惯例研究》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参考。该书凝练中国自主法学知识概念,提出“诉讼惯例”的中国式法律概念,认为诉讼惯例是诉讼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为官方和民众普遍认同并加以恪守的各类习惯性规则,作为中华司法文明的重要内容,对于中华法系基本精神的生成、塑造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且历代承袭,足以彰显中华法系内涵的多元特质,也足以凸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法脉传承。

  超越“唐宋变革论”

  中古史学研究深受日本学者研究范式的影响,以内藤湖南、宫崎市定等汉学家建构的“唐宋变革论”影响深远,“唐宋变革论”认为中国中世和近世的大转变出现在唐宋之际,之后国内中古史学者将“唐宋变革论”作为标签,成为21世纪以来唐宋研究的一大景观。李华瑞指出“唐宋变革论”俨然就像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可往里面装,不少学者甚至将其视为不证自明的“公理”,这对唐宋史研究的发展无疑是弊大于利。

  中国历史的发展是环环相扣的因果链,虽说各个朝代的统治政策、法律制度因时制宜、因时而异,但是变革是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学术研究首先要厘清继承的内容,这样才能把握变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才能分析其合理性。于中古唐宋历史而言,更应如此,走出“唐宋变革论”,深入探讨中国传统制度的因革损益,才能在新的高点和平台上实现再出发。《宋代诉讼惯例研究》承继作者《唐代诉讼制度研究》《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研究》的学术旨趣,立足唐宋,上沿秦汉,下启明清,以唐宋为切入点,系统考证了中国古代“诉讼惯例”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为超越“唐宋变革论”提供了学术突破点。

  锻造宋史研究典范

  历史研究首重史料收集与应用,宋史研究是可以实现史学研究“竭泽而渔”的研究志向的。一代史学大师严耕望先生曾言:“综观各个断代史,当以两宋时代的材料最为适中。宋代人文发达,印刷业也已相当发达,当时人写的大部头史书与重要人物的文集以及笔记类书保存得很多,所以研究这个时代不虞材料缺乏……只有两宋的研究,若能自青年时代就有大决心,下大功夫,是可以将现存的宋代重要史料书全盘看一遍的。”

  《宋代诉讼惯例研究》展现作者扎实的文献功底与“竭泽而渔”的学术态度。该书以“诉讼惯例”为研究核心,作者积十余年之功,翻阅检索宋代文献,举凡传统史籍、方志、文集、笔记、碑志,均将其中涉及法制、诉讼之史料“一网打尽”,不留遗漏。据统计,全书参考文献共计531种,展现了一代法学青年学者的史学功底。

  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需要学者创建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陈玺教授《宋代诉讼惯例研究》所探讨的学术主题、所利用的研究方法、所关注的法律问题,为研究中国法律的历史传统提供了有益的尝试。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几代学者的赓续研究,一定能成功锻铸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范式,这也是我们中国法律史学人的时代使命。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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