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情社会里的“花钱办事、托关系捞人”,从来不是一条正道,而是通往犯罪的邪路。从捞人不成反被骗,到托办者锒铛入狱、被害人人财两空,这类案件的核心逻辑始终清晰:只要触碰“非法请托+虚构能力+拒不退钱”的任何一条红线,刑事风险便接踵而至,局中无人能全身而退。
最近我接触了一起诈骗案。该案被害人刘某某花重金捞人,结果事没办成,所托之人不退钱,还玩失踪。被害人刘某某一怒之下选择报警,结果是“答应”帮忙办事的那两个人,一个获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五万元;另一个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五万元。
二
胡某系银行高管,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千万元。胡某的好友刘某某到处托人,希望二审阶段能够改判,获得从宽处罚。
刘某找到了甲,甲说能办成事,要500万元办事费用。刘某某将500万元装在两个29寸的纸箱里交给甲。不久甲又要求追加100万元现金,刘某某照办。甲收钱后找到了乙,乙又找到了丙,丙又找到了丁。结果事没办到,甲乙两人又不及时退钱,最终被判定犯有诈骗罪。
三
直接面对被害人的甲,承诺了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事,所以对他的定罪是没有争议的。
关于甲(第一被告人)被定罪的逻辑,判决理由认为“甲虽然找到同案乙办理此事,但在明知乙从未在请托事项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仍多次收取被害人的款项,并与乙分赃,因此,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请托人款项的目的,客观上虚构其有能力办理请托事项的事实,故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107个字)
关于甲的定罪逻辑,简而言之,就是甲托乙办事,甲明知乙不能办事,还找被害人追加办事费用,这就更加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目的。
那么,甲在办事过程中,还有机会悬崖勒马吗?有的,那就是在明知乙办不成事时,主动找乙方把钱要回来,加上自己截留的那部分,一分不少悉数还给被害人刘某某,也许还能免除一场牢狱之灾。
总之,办不到就第一时间退钱,否则就在劫难逃。
那么中间人乙的定罪逻辑又是什么呢?
该案判决理由认为“乙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被害人办理请托事项,也无法确定他人是否有办理相关请托事项的能力,即收受被害人的大量请托款项,且仅将其中一小部分款项用于通过中间人丙请托他人。在丙多次明确答复无法办理请托事项后,仍以希望丙再请托其他关系为由继续收取请托人款项,且对丙是否有能力请托其他关系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调查。在确定丙没有能力办理请托事项后,也未能及时退还请托人款项,说明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持放任态度,即事情办成则占有相关委托款项,不能办成自己也可以获取相应的好处。”(231个字)
法院用了更多笔墨来论述对乙(第二被告人)的定罪逻辑,说明对乙的定罪逻辑略微复杂。
乙的辩解,一是自己从来没有骗过被害人刘某,因为双方从未见过面,没有向被害人刘某虚构自己的身份和办事能力;二是虽然清楚自己不能办事,但收钱后确实托人办事了;三是事情没办成,本想退钱,但又担心把钱退给上家甲,被上家私吞;想直接退给被害人,又无法直接联系到被害人,所以就一直没退钱。
而法院的定罪逻辑是,既然乙收钱了,就要切实负起责任。但乙收钱后找丙办事,并没有认真核实丙的办事能力,既然不去核实,就说明乙对丙的办事能力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反正钱已到手,办成当然好,办不到也无所谓。
事实上,无论是甲还是乙,在事情没办成的情况下,钱都不退,那就是非法占有的体现。
乙想退钱的辩解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想法再好,终归只是想一想而已。即使他无法将钱直接退给被害人,也可以将钱退给上家甲。无论是退给甲,还是直接退给被害人,效果都一样的,乙都不再占有被害人的钱财,因此就是无罪的。只有退钱的念头,而无退钱的行为,乙是不可能脱罪的,无罪必须靠确实、充分的铁证。
乙在案发后,将“保管”的450万元一分不少地退给公安机关,本以为可以脱罪,但判决书认定“乙在案发后将收受的请托款项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属于对赃款的事后处置行为,并不影响其诈骗罪的成立。”可见,退赃的时机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这可是天壤之别。
那么被害人刘某某呢?
最出乎被害人意料的,莫过于“钱追回来了,却一分也拿不到”。他满以为报警就能追回被骗的钱财,的确,他追回了499万元,但全给国家没收了。判决书认定“本案中被害人系非法事项的请托人,其被诈骗款项系其用于请托非法事项的赃款,应予追缴没收。”
四
故事从一开始就注定是死局,没有赢家,只有输家。
从银行高管的亲朋好友托人改判,到重金捞人反成泡影。法律的红线绝不会因“托关系”而有一丝松动,反而会让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无论是请托人,还是层层转托的中间人,都陷入一个死局:托办者构成诈骗罪,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请托人不仅办不成事,还丧失了全部请托款项,甚至可能因自身的非法请托行为,而面临刑事风险。
这个案件的教训很深刻,希望能够被记取。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曾提醒世人“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黑格尔也说过一句非常流行的话,那就是“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没有从历史中吸取任何教训。”
朋友们,请记住,花钱托人办事,请三思而行,千万不要让别人的故事成为自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