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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把好“三大关”,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4-09-20 来源: 作者:刘海兰

  (肖庆伟 通讯员刘海兰)行政争议,事关“官民和谐”,民心向背;行政争议化解事关人民福祉、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今年以来,麻城市以创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先行区为契机,紧紧围绕“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目标,通过把好“执法监督关”,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把好“行政调解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好“行政复议关”,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助推麻城法治政府建设开创新局面。

  创新“监督+服务”模式,把好“执法监督关”

  “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是你们让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1月23日,群众夏某向麻城市司法局赠送锦旗,对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市司法局依法对群众投诉的涉企执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因该执法行为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自我纠错,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成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2024年以来,麻城市司法局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服务”模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以督促重视、以查促规范、以改促落实,有效发挥了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指导、预防纠错和监督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构建运行协调高效、执法规范公正的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

  1-8月,麻城市司法局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和关系企业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开展行政执法问题实地调查活动4次,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共28份,切实督促了执法部门及时纠错和严肃问责,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搭建“三级调解平台”,把好“行政调解关”

  “您这个案例有调解的可能,调解比上访、诉讼更快捷方便,我这边给您调解可以吗?”在行政争议化解室,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在耐心引导当事人办理案件调解。

  今年6月,刘某等在某化工厂务工的村民因失业补偿金未发放到位,多次信访投诉,要求政府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解决失业补偿金发放问题。中馆驿镇第一时间组织镇综治办、经济办、司法所、派出所、人社中心、村委会成立协调化解工作专班和企业召开座谈会,就员工失业补偿金发放事宜进行了研讨,组织劳动、社保等部门对原职工进行核定,通过多次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失业补偿金全部发放到位。这是麻城市基层行政争议化解室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案例的典型之一。

  搭建三级调解平台,抓好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按照党委领导、市法院和市司法局共同主导模式,在综治中心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依托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选取部分村居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行政争议调解点,构建三级调解体系,畅通“市-镇-村”调解沟通渠道。以基层司法所为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作用,凝聚多元解纷力量,将行政争议化解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各级行政争议化解机构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在全市20个镇(街道)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全覆盖,联调率和调解响应率均为100%。

  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好“行政复议关”

  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用时短、成本低,且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在监督下级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方面更加高效。今年以来麻城市行政复议案件量首次超过行政诉讼案件量,且超97 %的复议案件化解在诉前,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刘某不服某单位行政不作为案,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责令相关单位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因证据不足,复议机关撤销该行政处罚;某企业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因主要事实不清,复议机关责令重新调查。麻城市坚持“解纷”先“定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对行政行为严格审查,重点关注合法不合理、过罚不相当、程序违法等行政过程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在自我纠错基础上解决纠纷,今年以来已纠错9件案件,力求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在强化纠错监督,提高争议解决效率的同时,麻城市牢牢把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原则,深入关注一纸申请背后的实质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救济,考虑企业发展实际,坚持能动调解,在法律框架内解开当事人心结,避免行政程序空转。今年以来,麻城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率达34.6%,较去年增长9.6%,涉企案件经和解调解为企业减轻负担约52万元,在法治框架内助力了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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