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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卡”在多家电商平台仍有售,国家烟草局此前已发通知开展治理

时间:2024-12-03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李岩

 

  近期,部分未成年人沉迷“烟卡”游戏、“烟卡”销售乱象等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有专家建议从源头上取缔“烟卡”销售行为。

  不过,澎湃新闻近日搜索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发现,仍有不少线上店铺在销售“烟卡”。

  律师李恩泽担任中国控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他曾就电商销售烟卡向地方监管部门投诉,并就相关问题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今年7月,他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

  回复称,相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责,依法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行政约谈、发送监管函等方式,要求属地互联网企业自主清理电子烟、烟卡等商品信息,关停非法销售店铺”。

 

  回复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烟草专卖局开展“烟卡”治理的有关行动。

  律师投诉网店销售“烟卡”

  “烟卡”由烟盒制作而成,是把烟盒盖撕下来折成长方形卡片。其玩法是,双手合拢,用空掌心击拍地面,“烟卡”被掌风击中翻面就算赢。此外,“烟卡”还会被根据香烟价格,分为不同等级。烟越贵,烟卡越稀有。

  近期关于未成年沉迷“烟卡”的报道屡见不鲜。据公开报道,山西太原近日有一名小学生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几个孩子抢夺了他的“烟卡”;今年6月,4名儿童为捡烟盒做“烟卡”,闯进正常通行的江西宁定高速公路。

  律师李恩泽指出,“烟卡”流行,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烟。然而,多家电商平台上,“烟卡”销售火爆。

  李恩泽说,今年5月,他在一电商平台搜索“烟卡”,搜索到7916件相关商品。

  李恩泽通过电商平台,在宿迁炯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炯盛公司)经营的店铺“炯盛烟具专卖店”中购买了40张“烟卡”。该店铺声称其“烟卡”正版、保真,系真卡、稀有卡、非印刷。

  6月3日,李恩泽收到“烟卡”后发现,该产品并非店铺宣称的“真卡”,而是印刷的纸质三无印刷品,不是由真正的卷烟包装制作。

  “没有胶水和烟味,而且比较薄,没那么精致。”李恩泽说。

  之后,李恩泽对上述店铺进行了投诉。7月30日,炯盛公司注册地的江苏宿迁市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称,该局执法人员7月23日前往炯盛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未发现印刷设备及材料和被举报的“烟卡”,对法定代表人孙士壮进行询问调查,其称销售的上述“烟卡”是从另一电商平台上一键代发,其从未印刷过烟盒。因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该局决定不予立案。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为,经核查,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立案。

  因不服前述不予立案决定,李恩泽向沭阳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沭阳县政府10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称,经查明,案涉商品系被举报人炯盛公司从另一电商平台店铺“日用盒子优先”购买并直接代发。“本案中,执法人员未在核查现场发现案涉商品实物,经查证,案涉商品系被举报人通过一键代发方式售卖,并非其印刷,且被举报人已闭店,举报事项不成立,故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无明显不当。”

  目前,李恩泽已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炯盛公司和其所在电商平台,并获立案。

  多家电商平台仍有不少店铺销售

  对于“烟卡”的危害,李恩泽认为,“烟卡”容易在未成年人中形成攀比,出现价值导向问题;未成年人因“烟卡”过早接触卷烟,形成诱导;玩“烟卡”还易引发盗窃、抢夺等,出现校园教唆、胁迫等问题。而“烟卡”在不少电商平台光明正大销售,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副司长、一级巡视员,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监事长廖文科近日指出,要从源头上取缔“烟卡”销售行为,要呼吁有关机构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取缔“烟卡”销售行为。

  12月2日,澎湃新闻在京东APP搜索“烟卡”,跳转出来的是“绿网计划”页面,该页面含戒烟知识、烟嘴推荐、戒烟产品推荐、健康小建议等。不过,在京东APP搜索含“烟卡”二字的其它关键词,如“烟卡稀有”“烟卡正版”“烟卡玩具”等,立即出现大量销售烟卡的店铺。在淘宝APP、拼多多APP搜索“烟卡”,同样出现不少销售“烟卡”的店铺。

  澎湃新闻注意到,不少网店专卖“烟卡”,有的销售量达数万单。这些网店往往强调“真烟卡”“有胶痕”“非印刷”“稀缺”等。不过,澎湃新闻随机购买三单,到货后发现其中两家卖的疑似印刷品,没有胶痕。对此,其中一家店铺否认是自己印刷的,“是从烟厂全新回收切割的”,不是假的,“假的上面不会有防伪标志,也不会有水转印”,“我们自己印不出来这种,况且自己印还违法”。该店铺人员还称,“你想要带胶的,我们也有。”

  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烟卡”问题

  李恩泽指出,“烟卡”生产和销售,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多条规定。如禁止宣传烟草制品,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李恩泽告诉澎湃新闻,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后,他以孩子家长的身份向国家相关部门发信,反映“烟卡”违法生产、销售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建议加强对“烟卡”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广告监管,开发包含中国传统民俗文化、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纸卡”替代“烟卡”。

  7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回复李恩泽称,对其反映的“烟卡”违法生产、销售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该委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题研究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及部分地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意见。下一步,该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凝聚共识,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18日回复李恩泽称,关于“烟卡”问题治理的相关建议意见收悉。目前,“烟卡”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制作方式、涉及主体具有特殊性,相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责,依法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回复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5月6日已印发《关于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烟办综[2024]67号),提出要防止学生沉迷烟卡游戏,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诱惑能力。《通知》要求各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行政约谈、发送监管函等方式,要求属地互联网企业自主清理电子烟、烟卡等商品信息,关停非法销售店铺”。

  回复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烟草专卖局开展“烟卡”治理的有关行动。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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