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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警惕改头换面的有害“美白针”

时间:2025-03-17 来源:中国法治文化网 作者: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深检宣)

  随着医美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块“蛋糕”,利用消费者追求美丽的心理和对医美产品缺乏了解,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医美产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深圳前海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件。自2023年至案发,小丽(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雇佣小艾、小迪、小丁、小格(以上五人名字均为化名)将注射用维生素C、复方甘草酸苷注射液、氨甲环酸注射液等药品的原标签清除后贴新的英文标签,以“美白针”的名义对外出售,涉案金额巨大,经认定,涉案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犯罪嫌疑人宣称其“美白针”具有神奇美白效果,诱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上述涉案药品符合《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情形,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前海检察院严格把握法律适用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于2025年1月对小艾、小迪、小丁、小格四人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分别判处四人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医美项目,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的医美产品宣传。在进行医美项目前,务必了解相关产品的成分、作用、禁忌症等信息,并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如发现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医美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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