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本网概况 通知公告 投稿专区 人才招聘 对外联络 法律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洪一审获刑15年

时间:2025-03-18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奚丹霓

 

  2025年3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郑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郑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洪利用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郑洪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付子豪】

相关阅读

本网概况 通知公告 投稿专区 人才招聘 对外联络 法律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中国法事网 zgfs.cslai.org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京ICP备13008251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