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丰胸”“抗皱美白”“安全变美”……看到这样的广告,爱美的你会心动吗?且看最近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3月,警方在姚某某处所查获外包装为泰文、日文的注射剂类相关药品293盒。2024年6月,姚某某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被移送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姚某某辩称没有对外销售。定罪的关键,在于固定‘主观明知而销售’的证据。”承办检察官介绍。
在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用剩的注射剂等证据链面前,姚某某如实供认了其从国外低价购买雌激素,随后通过国内网络社交平台高价出售的行为。
经查明,姚某某在深圳市范围内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其累计销售标注“富xx雌”“xx二合一”“xx国雌激素”等品牌的雌激素注射剂60盒,销售金额2万余元,非法获利6千多元。
审查发现,姚某某将未获批准进口的雌激素注射剂包装成某网红美容药品,通过网络社交平台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销售。消费者来自全国各地,其中不乏身心尚未发育完全的未成年人。
姚某某销售的涉案境外雌激素药品是否合法生产、有无相关药品质量标准等均难以溯源,在逃避正规医药监管后非法流入境内,最终被消费者使用。经了解,涉案药品导致人体内分泌失调、对心血管系统和肝脏功能造成危害的风险较大,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
2024年7月,宝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姚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余元。
姚某某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外注射剂药品的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产生健康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姚某某依法支付一定金额的公益诉讼赔偿金,并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药品风险警示和召回公告,对其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据悉,上述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并已履行到位。
药品无小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论是药品销售者,还是使用者,均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安全用药,共同守牢药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