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张某某到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城中队处理前期发生的一起交通擦挂事故,民警在核实情况过程中,突然闻到张某某身上散发着酒味。
“你是不是喝酒了?”张某某一下子愣住了,支支吾吾半天也没有回答上来。“喝了多少酒?”“喝的什么酒呢?”面对民警的追问,张某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前来罗城中队的事实。
随即,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张某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张某某交代,当天中午,自己和好友吃饭时喝了2两白酒,吃完饭后便到茶馆喝茶。胆大的张某某心存侥幸,以为喝茶可以掩盖酒味,喝完茶后,便驾驶摩托车前往罗城中队处理交通事故,结果被逮了个正着。目前,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城中队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5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