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罗某某驾驶川ZN***5号小型轿车(搭载尤某某)沿省道428线夹江县方向往峨眉山市方向行驶。12时39分许,当该车行驶至青衣街道青衣村10社路段时,罗某某因一时分心,导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徐某某驾驶的川A1***9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罗某某、尤某某、徐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罗某某分心驾驶,导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乐山交警提醒:
分心驾驶,危在瞬间!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年关将至,长短途出行必不可少,行车时务必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切勿在驾驶过程中做任何与驾驶无关的动作,或进行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全程全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佩戴好安全头盔,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不良驾驶习惯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