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凌晨,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集中整治行动。00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国道G245线768公里500米处分别查获车牌号为川M***38、川M***88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严重超载。经过磅称重:
川M***38号重型自卸货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13.3吨,超载82.3吨,超载率265.48%。川M***88号重型自卸货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92.5吨,超载61.5吨,超载率198.39%。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将违法车辆扣留,责令违法驾驶人张某某、徐某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张某某、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至交通执法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两车所属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乐山交警提醒#“百吨王”堪称马路移动“炸弹”,危险重重,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极易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货车驾驶人深刻吸取教训,遵规守法,安全驾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广大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源头防范,共同守护路畅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