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峨边县景阳路河沟桥头处设卡,开展重点违法整治。19时36分许,介达某某饮酒后驾驶川LJ***0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介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将介达某某带至医院,依法提取了血液样本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介达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4.6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介达某某于2024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于2024年12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
介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介达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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