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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收钱帮学生入学转学 受贿949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时间:2024-12-10 来源:光明网 作者:孙满桃

 

  光明网北京12月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6件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案例为钟某燕受贿、洗钱案,这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学校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公正。

  案情显示,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某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燕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

  贵州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表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关系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受贿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鲜明态度。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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