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本网概况 通知公告 投稿专区 人才招聘 对外联络 法律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立法视界

企业可与哪些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人社部解答

时间:2025-11-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刁慈

  中新网11月18日电 企业可与哪些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人社部11月18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作出解答。

  企业可以与知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要提前告知理由,说明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

  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 责编:刁慈 ]

相关阅读

本网概况 通知公告 投稿专区 人才招聘 对外联络 法律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中国法事网 zgfs.cslai.org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京ICP备13008251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