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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家暴行为 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时间:2026-04-08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韩宇

  

漫画/高岳

  丈夫长期殴打谩骂妻儿、监护人怠于履职致孩子流浪、儿子拒不赡养母亲反施加暴力……这些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与财产权利,更撕裂家庭温情、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对其中3起典型案件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厘清家暴行为的认定边界,剖析家庭成员应当恪守的家庭责任与法律底线,明晰受害者维权的法律途径。

  男子婚后家暴且屡教不改

  法院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孙某与李某在某电商平台结识,随后二人相恋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妻子孙某发现,丈夫李某性格暴躁,稍有不顺心便对其大声谩骂,不久更是将言语暴力升级为殴打,不仅对孙某拳打脚踢,还对子女实施谩骂、推搡等行为。孙某不堪其扰,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明确要求其停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可是,收到告诫书的李某并未就此收敛,依旧我行我素,仍不时对孙某及子女进行殴打、谩骂,甚至在孙某试图躲避时进行跟踪、骚扰,孙某与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活也陷入恐慌之中。为摆脱家暴阴影、保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孙某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紧急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李某的家暴及骚扰行为。

  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李某对孙某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孙某及相关近亲属。签发后,法院第一时间联动公安局、检察院、妇联、社区等相关单位,将裁定书送至各单位及李某手中,各单位各司其职,对李某的行为进行监督,为孙某及其子女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在法律的强制约束和多方联合劝导下,李某最终配合法院调解,同意与孙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动将婚内房屋留给孙某及子女居住,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书,而是家暴行为的“紧急护身符”,能够快速切断家暴侵害,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对施暴方形成法律震慑。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切勿选择隐忍,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同时保留好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如果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监护人怠于履职致未成年人流浪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资格获支持

  小亮(化名)自幼母亲离世,父亲王某作为其唯一法定监护人,本该对其悉心照料、履行监护职责。可王某再婚后,因家庭琐事疏于对小亮的照顾,还将小亮送至外祖父家生活。

  一段时间之后,外祖父因身患疾病,加上年事已高,无力继续照看小亮,小亮只得回到王某身边共同生活,可父子二人相处时矛盾不断,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小亮先后两次离家出走,最终流落街头。

  得知小亮的处境后,当地民政局多次介入协调,为小亮安排临时住所、垫付生活及住宿费用,同时反复与王某沟通,并劝导其接回小亮,切实履行监护抚养义务。但王某始终以家庭经济困难、与小亮相处不和睦等理由推诿拒绝,对小亮的生活和安全置之不理,放任其在外流浪。小亮流浪期间,因缺乏照料,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均无保障,处于无人监护的危困状态。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地民政局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法院指定该局作为小亮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小亮的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在小亮离家出走后拒不履行抚养、照看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处于流浪的危困状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当地民政局为小亮的监护人,由民政局承担对小亮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

  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定监护义务,更让未成年人陷入无人照料的危险境地,撤销其监护资格是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而民政部门主动履职,申请撤销不合格监护人资格并担任监护人,正是国家监护兜底制度的具体体现。

  法官提醒,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不得怠于履职、放任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相关部门、社区及社会组织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侵害、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应及时介入救助,依法履行监护干预职责。此外,全社会应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形成保护合力,携手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不尽赡养义务还殴打母亲

  法院判决丧失遗产分配权

  王某与丈夫冯某共育有三子,冯某早逝后,王某独自生活多年,晚年因身体欠佳,生活起居需要专人照料。其子冯某乙、冯某丙始终伴其左右,长期与其共同生活,并主动承担起衣食住行、日常陪护、医疗护理等全部赡养责任。而身为长子的冯某甲,却从未对母亲尽到照料义务,还曾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殴打年迈的王某。因家暴行为,冯某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家暴事件后,冯某甲毫无悔改之意,在此后十余年的时间里,既未向母亲支付过赡养费用,也未登门探望、照料母亲,对王某的生活状况和身体情况漠不关心,母子关系彻底破裂。

  2023年,王某因病离世,未订立任何遗嘱,其名下的一笔存款成为三兄弟的遗产争议焦点。冯某乙、冯某丙认为,冯某甲对母亲实施家庭暴力,且长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其行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无权继承母亲遗产,遂将冯某甲诉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案涉存款由二人平均分割,冯某甲不分得任何遗产。

  庭审中,冯某甲辩称,自己与母亲的争执系家庭矛盾,殴打行为并非故意,且自己经济条件不佳,并非刻意拒不赡养,同时主张法定继承中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法院应按照法定继承比例分割遗产,拒绝认可自己丧失遗产分配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遗产为被继承人王某的合法财产,其未订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但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并非绝对均等,需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冯某甲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有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其在家暴后十余年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既未提供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也未给予生活照料,其行为既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也严重背离公序良俗。而冯某乙、冯某丙长期对王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悉心照料王某至其离世,依法应获得相应的遗产权益。最终判决被继承人王某名下的存款由冯某乙、冯某丙各继承50%,冯某甲不继承案涉存款。

  法官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暴力并非“家务事”,任何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在遗产继承领域,实施家暴且未尽法定义务者,将依法少分或不分遗产。司法机关将始终以法律为标尺,让反家暴的约束延伸至家庭生活各方面,肯定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伦理、弘扬公序良俗。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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