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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人”帮助转移赃款被判刑

时间:2025-12-24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邢东伟 翟小功

  “帮忙拉人进群就有钱拿”“借用一下银行卡而已,没事的”……看似简单的“高薪工作”,其实是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陷阱。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2025年6月,被告人钱某在被拉入名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对接打款”的聊天群后,在该群中结识了周某。聊天期间,周某让其提供银行卡供转账使用,并承诺钱某每拉一人进群并提供银行卡就可获得红包2000元。

  钱某有犯罪前科,其银行卡无法使用,可仍想赚取2000元钱。她与王某聊天过程中,向其介绍了在网上注册领取扶贫资金一事,王某按照钱某的操作,用手机下载软件并加入群聊,按照指示在群内签到。一段时间后,周某联系王某,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协助转账事宜,就给一定“好处费”,王某答应了。

  2025年8月,被害人杨某受某网友“知道交易内幕,购买黄金期货赚钱”的宣传引诱,在其推荐的网站上购买了10万元的黄金期货,后发现钱无法取出。原来,该网站并非真实的官方网站。这笔诈骗款辗转进入了王某的银行账户中,随后钱某监督王某将10万元赃款取出,并存入周某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被害人杨某报警后,钱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杨某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庭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钱某当庭认罪认罚。

  洋浦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按照他人指示伙同他人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考量后,洋浦法院当庭判决如下:被告人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实行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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