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本网概况 通知公告 投稿专区 人才招聘 对外联络 法律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执法一线

借假仲裁“补缴”养老金?严惩!

时间:2024-05-06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卢越
  制造虚假劳动关系,违法中介“职业化”参与

  本报讯2024年前3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问题的有1885件。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违法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虚假劳动仲裁骗取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

  据介绍,该类案件多为借助民事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来实现“补缴”养老金目的。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金须有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一些违法行为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进行虚假诉讼,或利用虚假劳动仲裁申请确认虚假劳动关系,以满足一次性“补缴”养老金的既定条件,进而获取本不应由其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一些案件有违法中介“职业化”参与,甚至形成产业链。所谓“中介人员”为牟利,与违法行为人恶意串通,帮其寻找“虚构劳动关系”目标单位,伪造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实施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出谋划策。

  检察机关提示,补缴养老金参保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任何借助虚假诉讼或虚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形式参保缴费、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等行为,均属于骗取或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清除缴费记录、没收补缴款、退回已领取的社保金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
 
【编辑:唐炜妮】

相关阅读

本网概况 通知公告 投稿专区 人才招聘 对外联络 法律声明 人员查询 联系我们

中国法事网 zgfs.cslai.org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主办 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承办

京ICP备13008251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1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