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水平的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能力保护长江、黄河和青藏高原生态环境,12月3日,岷江流域“10+2”司法协作第五次会议暨青藏高原(四川片区)、黄河上游(四川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第二次会议在四川泸定召开。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出席会议并讲话,甘孜州政府副州长、泸定县委书记宋晓军致辞,甘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雄通报了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10+2”、青藏高原(四川片区)及黄河上游(四川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运行情况。会议由省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高峰主持。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部署,认真执行“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长江、黄河上游及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为长江、黄河上游及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法治保障。将环资审判和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相关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握各区域生态环境的特点,抓住司法保护和司法协作的重点,拓展协作空间、丰富协作方式、提升协作实效,全面强化长江、黄河上游及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各项工作。
会议举行了岷江流域“10+2”司法协作机制轮值单位工作交接仪式。若尔盖县法院等各参会单位就相关协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成都、成铁、雅安、攀枝花4家中院特别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进行了研讨发言。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关负责人,成都中院、甘孜中院等10个中院的环资审判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松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法院及甘孜州18个基层法院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