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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警惕招生诈骗

时间:2023-09-12 来源:中国法事网 作者:李佳芳 刘有森 杜芳远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有森 杜芳远)让孩子上好学校,是所有家长的心愿。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家长的迫切心情,谎称有门路交钱就可以帮办入学,以此方式实施诈骗。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获悉,西安警方于近期开学季专门针对涉招生类违法犯罪展开专项打击行动,共计破获此类诈骗案件33起,抓获嫌疑人15名。

  8月31日下午,已是开学在即,家住灞桥区的6名家长却心急如焚。“我们找人办理孩子上学的事情,到现在都没有答复,这可怎么办?”西安公安灞桥分局纺织城派出所民警接报案后,经初步分析判断,确定这是一起假借办理学籍实施诈骗的案件。于是,办案民警快速反应,立即展开侦破工作。当晚20时,该案犯罪嫌疑人答某落网。

  经查,答某因经济拮据并负有高额外债,萌生了假借帮人办理入学实施诈骗的想法。于是,答某向同村村民张某透露其有关系可收费办理灞桥区某中学、小学入学手续。张某同事寇某、周某等6人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给答某转账,委托办理孩子入学事项。

  一笔笔“天降横财”让答某喜出望外,而他将这些钱都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外债。

  9月7日,西安公安西咸新区分局永和路派出所为9名群众返还被骗钱款。今年3月,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宋某,并给其转账用于为孩子办理上小学事宜。但直至9月开学报名,才发现孩子并未在新生名单中,于是赶紧向永和路派出所报警。民警在对宋某调查中发现,李女士并非唯一受骗者,还有其他8名群众也被宋某采用同样手段所诈骗。

  “上述两起案件是典型的‘学托’诈骗。通过分析研判报警信息,我们发现虽然案情略有不同,但此类案件作案手段几乎如出一辙。”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我局临潼分局便从一个报案人的线索入手,相继关联27案。犯罪嫌疑人都是打着能办事拉托的幌子,谎称有‘内部指标’、认识‘内部人员’、能通过‘特殊途径’拿到名校入学名额等方式实施诈骗”。

  西安警方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针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将坚持“打击一案,整治一片”的工作原则,在案件调查环节,强化案情分析研判,及时固定证据材料,确保证据链形成闭环;通过调取交易流水等方法,既能砸实涉案金额为量刑提供支持,也能确定是否存在更多受害人及关联案件。其中,公安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就是通过资金流水的查证,关联出另外17起诈骗案件。

  除了侦办案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采取了“三步走”方式,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学托”问题的“主动仗”。第一步是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深入各学校、培训机构,通过以案说法、当面提醒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的形式提醒家长、老师注意识别“学托”、提防“学托”,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疑似“学托”人员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同时,巧妙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渠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子海报、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反诈骗,防学托”宣传活动,形成矩阵式传播,确保良好宣传效果。第二步是结合市局“三下”工程中的警民网上心连心平台等举报投诉渠道,对上学类问题重点关注、及时回访,确保“不遗漏”;对上学类报案高度重视、快侦快办,严肃处理,确保“不放过”;对案件涉及财物受损情况全面掌握、全力追赃挽损。最后一步是紧密联系兄弟单位及辖区学校、教育局、纪检监察等部门,从源头着手、各司其职,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处理闭环,严厉打击以办理招生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西安公安提示广大学生家长,应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相关政策,根据规定咨询和办理入学招生手续。无论是家长还是学生都应擦亮双眼,增强防骗意识,不要轻信那些对外宣称有“关系”、有“门路”的说辞,以免出现既遭受经济损失,又错过当年入学报名时间的“尴尬”局面。如遭遇到此类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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