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罗检宣) 犯罪嫌疑人陶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21年11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张志立(另案处理)、陶鹰利用其经营的中安黄金珠宝(深圳)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员工推介、讲师宣讲、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其公司开展黄金投资业务、黄金零售业务,可以保本且获取高额利息回报为幌子引诱、招揽客户投资,并利用设立的AP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志立(另案处理)、陶鹰等人资金链断裂,无法再给客户兑换黄金,犯罪嫌疑人张志立(另案处理)、陶鹰等人又以承诺客户购买公司原始股份,待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后以分红的方式继续要求客户投资。
经深圳市深业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现有报案人提交的转款证据确认报案金额合计26,617,790.00元,扣减张志立(另案处理)提交已退还部分投资款项以及报案人提交的已退投资款转款证据合计552,670.00元,现有报案金额净额合计26,065,120.00元。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