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
是驾校教练给学员上的第一课
这根“安全弦”
从学车第一天就要绷紧
作为驾校教练
更应该以身作则
然而
有的教练却成了学员的“反面教材”
2023年10月28日晚,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副大队长陈龙的带领下在辖区竹根镇中心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对过往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22时50分许,当对车号牌为“川L46XX学”的教练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辆驾驶员张某疑似酒后状态。随即,民警当即责令其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现场初步核查,该车驾驶员张某系乐山市五通桥区某驾校教练,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张某知法犯法,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人更多的责任,一旦违法,将面临严厉处罚,切勿触碰酒驾的“高压线”,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
可谓是驾驶人的“启蒙”老师
一举一动都是学员未来的行车示范
酒后驾驶营运车上道行驶
其行为十分恶劣,危险极大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