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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道互补”到“儒法合流”——秦大一统思想与制度的奠基作用

时间:2025-12-12 来源:百度号 作者:唐从祥

  摘要: 秦统一六国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其建立的“大一统”政治体制与思想范式,奠定了此后两千余年中华文明的基本格局。本文以多学科视角,从思想渊源、制度建构、实践运作三个维度,系统考察秦“大一统”模式的形成机理、内在结构及其对中华文明的深远塑造。研究发现:秦所确立的“大一统”体系,并非单纯的法家专制产物,而是战国末期“帝制”理论探索、法家“富国强兵”实践与儒家“天下归一”理想相互激荡、选择性融合的结果。其制度创设以高度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官僚制、法律同一、经济文化标准化为核心,构建了超大规模政治体的基本治理框架。这一体系虽因“秦政暴虐”而“短暂崩塌”,但其核心原则经汉儒改造,与儒家仁政德治理念结合,形成“儒表法里”的持久治理范式,深刻决定了中华文明的延续性、包容性、秩序导向与革新动力。本文旨在通过对秦“大一统”思想与制度的再审视,深化对中华文明内在特质与发展路径的理解。

  关键词: 大一统;秦统一;法家;儒家;中央集权;郡县制;中华文明

  引言:问题的提出与学术史回顾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扫灭六国,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帝国,自称“始皇帝”。这一事件不仅标志着长达五个半世纪的春秋战国时代的终结,更开启了一种全新的、持续两千余年的文明政治形态——“大一统”封建帝国时代。秦帝国国祚虽短,但其创立的一系列思想原则与制度架构,却如同一种“深层的文法”,[1] 规约了此后中华文明发展的基本路径。何为“大一统”?它绝非简单的领土统一,而是一种涵盖政治体制、法律规范、经济生活、文化心理乃至时空观念的整全性秩序构想与实践。这一体系何以在秦帝国手中得以最终成型?其思想源流是单一的法家驱动,还是多元思想的合流?其制度设计如何克服前帝国时代的治理困境,又埋下了哪些内在张力?最重要的是,秦朝虽亡,其“大一统”内核何以能被后世王朝继承并演化,最终成为中华文明最具标识性的特征之一。

  围绕这些问题,学术界已积累了丰厚成果。传统史观多强调秦政的“暴虐”与法家的“刻薄”,如贾谊《过秦论》谓“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2] 近代以来,研究视角趋于多元。制度史研究深入剖析了秦的郡县制、官僚制、律令体系(如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的发现极大推动了认识)。[3] 思想史研究则探讨了从《商君书》、《韩非子》到《吕氏春秋》中蕴含的统一蓝图。[4] 近年来,学界越发注重秦统一的复杂性,关注东方六国的制度与文化对秦的反馈,以及“大一统”观念在战国的普遍酝酿。[5] 亦有学者从地缘政治、军事技术、经济基础等角度进行分析。[6]

  然而,现有研究在两方面仍有深化空间:其一,对秦“大一统”思想与制度形成的动态过程,尤其是法家与儒家(及其它学派)在其间的复杂互动关系,需更精细的“化学反应”式分析,而非静态的“加法”罗列。其二,对秦制如何穿越其自身灭亡的“过滤器”,将其核心基因注入汉及以后中华文明肌体,这一长时段、结构性的影响机制,需更具穿透力的理论阐释。本文旨在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思想史研究方法,以“思想竞合-制度建构-文明塑造”为分析框架,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回应。

  1、 思想渊源:战国末期“大一统”理论的多元酝酿与秦的选择性综合

  秦的统一实践有着深厚的思想准备。战国中后期,“定于一”已成为许多精英的共识,但“如何一”即统一的原则与模式,不同学派提出了竞争性方案。秦最终采纳的方案,是以激进法家为筋骨,兼摄了别家思想要素的合成体。

  (1) 法家:为“大一统”提供制度蓝图与执行工具

  法家思想是秦实现并维持统一的直接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其贡献集中于三个方面:

  1. “力”的哲学与“事统上法”的绝对权威主张。商鞅、韩非将历史视为“上世”、“中世”、“下世”的演进过程,认为当今之世是“争于气力”的时代。[7] 在此哲学下,君主必须掌握绝对的权力(“势”),运用赏罚二柄(“术”),并依赖客观、公开、严格的法律(“法”)来驱动国家机器,富国强兵。韩非明确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中央集权理想模型。[8] 这为废除分封、建立直达郡县的垂直管理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律的细密与严苛(如云梦秦简所示),正是这种“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思想的制度化体现。[9]

  2. 反分封、主郡县的明确政治设计。法家从根本上反对世袭贵族分治。商鞅变法“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10] 已是郡县制的雏形。李斯在朝议中坚决反对分封,指出周代分封导致“诸侯更相诛伐”,而郡县制下“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11] 始皇采纳其议。这从制度上确保了权力集中于中央,地方长官由皇帝任免,打破了血缘贵族对政权的垄断。

  3.“壹”的意识形态与标准化理念。法家追求极度的整齐划一。《商君书·垦令》中充满了“壹山泽”、“壹赏罚”、“壹民俗”的论述。[12] 这种“壹”的思想,直接推动了秦统一后的“书同文、车同轨、度同制、行同伦”。“商鞅变法”不仅是法制的改革,也是为了行政效率,同时更是一种深层的治理逻辑:通过消除多样性,降低治理的信息成本和反抗风险,塑造同一性的帝国臣民。

  (2) 儒家:为“大一统”提供道德合法性与天下秩序想象

  与通常认为的儒法对立不同,战国儒家在“天下一统”的终极目标上与法家并无二致,差异在于路径与价值内核。儒家思想以潜在和转化的方式,参与了秦及后世“大一统”体系的构建。

  1. “定于一”与“尊王攘夷”的秩序诉求。孟子见梁襄王,答“天下恶乎定?”曰:“定于一。”[13] 荀子更明确主张“一天下”,并详细论述了“四海之内若一家”的礼治秩序。[14] 儒家虽主张“王道”、“仁政”,但其“大一统”的理想图景是清晰的。这种对统一必然性的宣导,为秦的统一行动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

  2. “天命”观与皇权合法性的终极依据。秦统一后,始皇立刻进行封禅、巡狩、刻石颂功等一系列活动。封禅源于齐鲁文化,是君主获得上天认可(“天命”)的最高仪式。秦刻石文中充斥着“皇帝躬圣”、“器械一量,同书文字”、“远近毕理,咸承圣志”等表述,[15] 这不仅是法家功绩观的展示,也融入了儒家“圣王”应“立功、立德、立言”的观念,试图为武力征服披上道德与天命的外衣。

  3.“公天下”理念对世袭封建的潜在批判。儒家虽重视亲亲,但其最高理想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16] 这种理念与法家反对世袭、主张选贤(虽标准不同)有相通之处,共同构成了削弱世袭贵族制的思想潮流的一部分。秦的军功爵制、官僚选拔,在客观上有“公”的一面(尽管是功绩主义的“公”)。

  (3) 黄老、阴阳等家的贡献与《吕氏春秋》的整合尝试

  此外,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为秦朝提供了替代周“火德”的“水德”正统论,解释了秦代周的必然性,并影响了秦尚黑、严刑峻法的制度设计。[17] 黄老思想中“因循”、“刑德并用”的要素,在秦统一初期的政策中或有短暂影响。而吕不韦主持编纂的《吕氏春秋》,堪称一次集大成的思想整合尝试。它兼采儒、道、法、阴阳等各家,构建了一个以“法天地”为基础、君主无为而百官有为的庞大统一帝国治理理论体系。[18] 虽然始皇清算了吕不韦集团,但《吕氏春秋》所反映的帝国治理的复杂性和综合性思考,是“大一统”思想成熟的重要标志。

  秦所实践的“大一统”,其思想底座是复合的。法家提供了冷酷但高效的权力组织工具和执行力;儒家提供了超越性的道德目标与合法性话语;其它学派则贡献了宇宙论支持和技术性补充。秦始皇及其核心团队(主要是李斯等法家官僚)在操作层面极度倚重法家,但为了帝国的长治久安,其统治表象已不得不开始吸纳儒家等学派的象征符号和宏大叙事。这种思想上的“实用主义综合”,是秦制的重要特征。

  2、 制度建构:秦帝国“大一统”体制的刚性框架与内在张力

  思想必须物化为制度。秦帝国以惊人的效率,将上述“大一统”理念转化为一整套覆盖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刚性制度,奠定了中国帝制时代的基本框架。

  (1) 政治与行政架构:绝对皇权、中央集权与官僚制

  1. 皇帝制度:权力的顶峰与象征。秦始皇创“皇帝”名号,集“三皇五帝”于一身,确立了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君主地位。[19] 皇帝拥有最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权力,其意志即为法律(“命为制,令为诏”)。[20] 皇帝制度是“大一统”的政治核心,确保了权力中枢的唯一性和权威的不可分割性。

  2. 三公九卿制:中央行政的中枢。中央设立丞相(行政)、太尉(军事)、御史大夫(监察)为三公,其下分设奉常、郎中令等九卿,分管各项具体事务。[21] 这套体系分工明确,相互制衡(如丞相与御史大夫),且皆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形成了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决策与执行机制。

  3. 郡县制:地方控制的革命性变革。全面废除分封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郡设守、尉、监,分掌行政、军事、监察。郡下设县,县设令(长)、尉、丞。县下设乡、亭、里。[22] 郡县长官均由中央直接任免、考核、调迁,不得世袭。这套从中央直达基层的垂直管理系统,极大地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是“大一统”得以实现的根本性行政保障。

  (2) 法律与经济统合:同一性规范的强制推行

  1. “法令由一统”:法律的标准化与普及。秦推行“法令由一统”,以秦律为基础,制定统一的成文法典颁行全国。[23] 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等,展现了其法律调整范围之广、规定之细。国家设“法官”普及法律,要求官吏和民众明法知法。这使得全国臣民在统一的法律尺度下行动,打破了六国原有的法律壁垒。

  2.“度同制、车同轨”:经济与交通的整合。统一度量衡(如存世的秦权、秦量)、统一货币(圆形方孔半两钱)、统一车轨宽度。[24] 这些措施极大促进了帝国范围内的商品流通、赋税征收和行政管理效率,为统一市场和经济整合创造了基础条件。修建驰道、直道、开凿灵渠,构成了以咸阳为中心的全国性交通网络,既便于军事调动,也加强了经济文化联系。

  (三)文化与社会整合:文字统一与思想管控

  1. “书同文”:文化认同的关键基石。以小篆(后推广更简易的隶书)为标准字体,淘汰六国异体字。[25] 这一举措影响至为深远。它超越了语言方言的差异,创造了一个跨越地域、持久稳定的书面交流系统,成为维系文化统一和历史记忆传承的最坚韧纽带,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要素之一。

  2. “行同伦”与“焚书坑儒”:移风易俗与思想专制。“行同伦”旨在统一道德和行为规范。秦推行秦地的风俗,打击六国旧俗。[26] 而其极端体现则是“焚书坑儒”。焚书旨在消灭以《诗》、《书》为代表的、可能用来“非议今法”的古典文本与思想;坑儒则是对批评现政的方士儒生的暴力镇压。[27] 这暴露了秦“大一统”模式中文化专制主义的残酷面相,试图以行政暴力强行达成思想一律,也激起了巨大的文化反抗。

  (四)军事与边防体系:对外扩张与对内威慑

  秦保持并强化了其强大的军事机器,北击匈奴、南平百越,拓展了帝国疆域。同时,修建长城、驻守边郡,构建了防御体系。对内,解散六国武装,收天下兵器,铸为金人。[28] 军事力量既是帝国扩张的工具,也是镇压内部反抗、维持“大一统”局面的最终保障。

  秦构建的“大一统”制度框架,是一个高度理性化、标准化、中央集权化的庞大系统。它解决了分封制带来的分裂战乱问题,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整合与行政效率。然而,这一体系也内含深刻张力:绝对皇权与官僚理性行政的潜在冲突;严刑峻法与民众承受极限的矛盾;文化专制与文化多样性的对立;无限扩张的征役需求与社会再生产能力的衰竭。这些张力在秦始皇和秦二世的急政、暴政催化下迅速激化,最终导致帝国崩溃。但重要的是,制度的框架本身,而非其暴虐的执行方式,被历史证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 文明塑造:秦制遗产的扬弃与“大一统”范式对中华文明的深远定形

  秦朝的速亡,似乎宣告了其“大一统”模式的失败。但历史的反讽在于,正是秦制的继承者——汉朝,在反思秦弊的基础上,成功地将秦制的内核与儒家思想为主干的意识形态相结合,创造了延续两千年的“儒表法里”的帝国治理范式。秦制遗产,由此完成了对中华文明的“基因级”塑造。

  (1) 汉承秦制:制度框架的延续与巩固

  汉代统治者,从刘邦到汉武帝,在制度层面基本继承了秦的骨架。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29] 所做工作多是在秦制基础上的修补和完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逐渐演变为中外朝制)、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后最终胜出)、编户齐民、土地制度、法律制度等,其源头均在秦。正如钱穆所言:“秦代只是汉代之开始,汉代大体是秦代之延续。”[30] 秦制所确立的中央集权、官僚行政、法律同一等原则,成为后世所有统一王朝不可动摇的基石。

  (二)儒家化的改造:意识形态的转换与“大一统”的道德升华

  汉初奉行黄老无为,与民休息。至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31] 这并非简单回到孔孟原教旨,而是以儒家学说为包装,对秦制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意识形态改造和升级。

  1. “大一统”理论的儒家化阐释。董仲舒将“大一统”提升到宇宙论和伦理的高度。他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32] 认为统一是符合天道、亘古不变的真理。这为中央集权帝国提供了比法家“气力”论和阴阳家“五德”说更具道德感召力的论证。

  2.“天道-天命”对皇权的规训。儒家强调“天命靡常,惟德是辅”。[33] 皇帝虽受命于天,但必须行仁政、重德治,否则会失去天命。这就在绝对皇权之上悬置了一个道德性的“天道”约束,为批评暴政、要求皇帝克制提供了理论武器。虽然实践中约束有限,但构成了重要的政治文化和舆论压力。

  3.“礼法结合”的治理模式。汉儒推动“引礼入法”、“春秋决狱”,将儒家伦理原则渗透到法律实践中。[34] 社会治理不再纯任刑罚,而是强调教化先行,“礼乐刑政”综合为治。这缓和了秦代纯任法家的酷烈形象,使“大一统”秩序更具弹性和人文色彩。

  经过这番改造,秦制冰冷的权力骨架被包裹在儒家温情脉脉的伦理外衣之下,形成了“阳儒阴法”或“儒表法里”的稳定结构。皇帝既是法家意义上的最高权力主宰,也是儒家意义上的道德表率与天下君父;“大一统”不仅是武力征服的结果,更是天命所归、文明教化的必然。

  (三)对中华文明特质的深远定形

  秦开创、汉巩固的“大一统”范式,从根本上塑造了中华文明的以下核心特质:

  1.延续性与稳定性。“大一统”体制创造了超强的文明延续机制。书同文保证了文化记忆不间断;郡县官僚制保证了基本行政架构在王朝更替后能迅速重建;儒家意识形态提供了超越朝代的具体认同(“天下”)。这使得中华文明成为人类历史上唯一未曾断裂的原生古典文明。

  2.包容性与整合性。“大一统”并非消灭差异,而是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整合。它通过官僚系统、科举制度(其精神源于秦的“以吏为师”和军功爵,成型于隋唐)、儒家文化等渠道,将地方精英不断吸纳到中央体系中,实现了精英流动与社会整合。对于边疆民族,既有“夷夏之辨”,也有“用夏变夷”的融合机制,从而在历史上不断拓展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

  3. 秩序导向与集体主义倾向。“大一统”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政治心理,普遍视统一为常态、分裂为反常,对秩序与稳定有高度诉求。这种观念强化了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倾向,塑造了注重和谐、克己、服从权威的社会文化性格。

  4. 革新动力与保守张力并存。一方面,秦制所蕴含的标准化、理性化、流动化(如军功爵打破世袭)因素,在特定时期能激发社会活力(如汉代、唐代前期)。另一方面,为维护“大一统”稳定而形成的庞大官僚体系、意识形态控制和经济统制传统,也容易压制社会创造性,导致制度僵化。中华文明在历史上的周期性兴衰,与此内在张力密切相关。

  秦的“大一统”是一次划时代的制度创造。其暴虐的实践方式虽导致其迅速灭亡,但其核心的制度架构与治理逻辑,却被汉代以降的王朝批判性继承,并与儒家思想实现创造性结合,形成了中华帝制文明的稳定范式。这一范式决定了中华文明基本的空间观念(天下)、时间观念(王朝循环)、政治理想(太平盛世)与社会结构,其影响深入骨髓,直至近代。

  结 论

  秦统一六国及其建立的“大一统”思想与制度,是中国历史从封建时代转向帝国时代的枢纽。本文通过分析表明:

  首先,秦的“大一统”模式是战国末期思想竞合的产物。它以法家的富国强兵之术和集权理论为实践主驱动力,但同时也吸收了儒家关于统一必然性、天命合法性与道德秩序的理想,以及阴阳家等其他学派的思想要素,呈现出一种服务于现实政治需要的“实用主义综合”特质。

  其次,秦帝国将这一思想综合转化为一套空前严密的制度体系,包括绝对皇权、郡县官僚制、法律经济文化同一化政策等。这套刚性框架以其强大的组织与整合能力,首次在广袤的疆域内实现了高度的政治统一与行政集权,为后世提供了基本的治理模板,但其严酷的执行也暴露了纯任法家、忽视民力的致命缺陷。

  最后,也是最具历史意义的,在于秦制遗产经由汉代的扬弃与儒家化改造,得以涅槃重生。汉承秦制而革秦弊,将秦制的法家内核与儒家的仁政德治意识形态相结合,锻造出“儒表法里”的成熟帝国治理范式。这一范式成功地将权力集中与文化认同、行政效率与社会教化、秩序稳定与精英流动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大一统”从秦朝的短暂实验,演变为中华文明持久的结构性特征。

  秦的“大一统”思想与制度,犹如一个深埋的基岩,决定了中华文明河流的基本走向。它赋予了中华文明巨大的规模优势、深厚的延续力量和强大的整合能力,同时也为之设定了路径依赖与内在挑战。理解秦制,不仅是理解中国历史的开端,也是理解传统中国之所以为传统中国,乃至思考现代中国转型与发展深层逻辑的一把关键钥匙。在全球化与文明对话的今天,重新审视这段奠基时代的智慧与教训,依然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

  参考注释:

  [1] 借用宇文所安(Stephen Owen)关于中国文学传统的表述,此处喻指制度文化的深层结构。

  [2]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引贾谊《过秦论》,中华书局1959年版。

  [3]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

  [4] 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 参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李峰:《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虽论西周,但其关于地理政治的分析对理解统一有启发)。

  [6] 参见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7] 《韩非子·五蠹》:“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8] 《韩非子·扬权》。

  [9] 《史记·秦始皇本纪》:“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10] 《史记·商君列传》。

  [11] 《史记·秦始皇本纪》。

  [12] 参见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

  [13] 《孟子·梁惠王上》。

  [14] 《荀子·议兵》、《荀子·儒效》。

  [15]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泰山、琅琊等刻石文。

  [16] 《礼记·礼运》。

  [17]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

  [18] 参见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版。

  [19]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

  [20] 同上。

  [21]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22] 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23] 《史记·秦始皇本纪》:“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24] 同上。

  [25] 许慎:《说文解字序》:“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26] 《史记·秦始皇本纪》琅琊刻石:“匡饬异俗,陵水经地……黔首改化,远迩同度。”

  [27] 《史记·秦始皇本纪》。

  [28] 同上:“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

  [29] 《史记·太史公自序》。

  [30]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页。

  [31] 《汉书·武帝纪》。

  [32] 《汉书·董仲舒传》。

  [33] 《诗经·大雅·文王》。

  [34] 参见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

  (文章作者:唐从祥,又名唐驳虎,研究方向:法学思想与人类社会学,注:以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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