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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件地方性法规筑牢红色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时间:2026-10-20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赵晨熙

  赓续红色血脉传承长征精神

  近50件地方性法规筑牢红色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英雄血染湘江渡,江底尽埋英烈骨;三年不饮湘江水,十年不食湘江鱼……1934年岁末,关系中央红军生死存亡的湘江战役打响,无数英勇将士在湘江渡口洒尽热血。作为红军长征中最惨烈的一战,湘江战役后,红军由长征出发时的8.6万余人,锐减到3万余人。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调研组来到湘江战役发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这里至今保留着“界首渡口”“红军堂”等红色遗迹,每年有大量游客在参观瞻仰中追寻革命记忆、传承红色基因。

  红色是桂林深厚的底色,法治则是守护这份底色最坚实的保障。桂林通过“小切口”立法,筑牢红色资源保护法治屏障,以法治力量守护传承伟大长征精神。

  拓宽保护边界

  走进位于桂林市灌阳县的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酒海井红军纪念园,一座巨型步枪雕塑巍然矗立,雕塑高34.11米,数字对应1934年11月——湘江战役打响的时间。雕塑后方的红军烈士墓冢形如一顶绣着五角星的红军帽,军帽上的红星在蓝天映衬下格外耀眼。

  灌阳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主任吕辉介绍,该墓冢于2014年启动筹建,2016年竣工。多年来,当地高度重视红军烈士遗骸的收殓与保护工作,分批将酒海井打捞、辖区散葬的红军烈士遗骸统一迁葬于此。

  吕辉口中的酒海井就在纪念馆旁,它是一个天然溶洞,因口小肚大形似酒壶得名。湘江战役后,100多名红军重伤员来不及转移,被敌人投入井中,全部壮烈牺牲。2017年8月,灌阳县启动酒海井红军烈士遗骸打捞工作,陆续发现的烈士遗骸被妥善保护,统一迁至纪念园安葬。

  近年来,桂林下辖的全州县、灌阳县、兴安县等地对红军烈士遗骸展开抢救性保护,以庄严的收殓守护不朽英魂。这背后,一部地方性法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烈士遗骸、遗物、墓地、牺牲地或者殉难处以及事迹的查找、收集、修缮和传承等烈士保护工作。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文婷介绍,桂林作为湘江战役发生地,留有大量红色遗址遗存,不少红军标语、战壕散落山野。为此,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小切口”立法理念,出台《规定》把本地红色资源保护实践固化为法规刚性制度。

  文物保护法保护重心聚焦已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但桂北有超四成的湘江战役旧址遗迹未纳入各级文保单位管理体系。为此,《规定》将已定级文物与未定级湘江战役红色遗存一体纳入法治化保护范围,保护对象既包含渡口、旧址、文献等有形物质资源,也包含革命精神、口述史料等精神类红色资源,最大限度拓宽法治保护边界。

  兼顾群众利益

  红军标语书写在村民房屋墙体上;多处红军宿营地产权属于群众……桂林有大量红色资源附着在群众私有民居之上,这使得保护常陷入两难境地——红色资源属于全社会共同的革命历史财富,但房屋产权归属群众,简单强制保护会损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完全放任不管又会造成红色遗存损毁。

  “《规定》设计兼顾红色保护与群众切身利益的柔性法治机制,既守住红色资源保护公共底线,又充分尊重群众财产权益。”吴文婷介绍,对私人所有红色遗存,《规定》明确坚持自愿协商原则,可通过租赁、置换、收购、捐赠等多元路径取得使用权或者所有权;针对产权不变更、但遗存存在损毁风险、保护责任人无力承担修缮成本的,明确政府依法给予修缮帮扶补助。《规定》还划出刚性价值红线,明确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坚决防范纪念设施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守护湘江战役悲壮厚重的历史氛围。

  新圩阻击战战地救护所遗址的有效保护,就是《规定》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

  位于灌阳县和睦村的下立湾蒋氏宗祠,是一座砖木结构、小青瓦屋面的清代建筑。新圩阻击战时,红五师曾把该处作为战地救护所,抢救了大量红军伤员。2006年5月,该遗址被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该遗址比较特殊,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此前村中大事都要在这里办理,这些活动很容易破坏文物本体,但我们又无权阻止,只能提醒村民不要损坏文物。”和睦村党支部副书记蒋军表示,《规定》的出台,让基层工作有法可依,通过给村民普法,大家意识到守护红色资源的重要性。村中兴建了新的场所,解决村民办事的实际困难。

  在救护所遗址前,一块醒目的宣传牌上印有《规定》全文。据了解,在桂林很多红色场所内,都设有这样的宣传栏,对周边群众和游客进行“精准普法”。

  传承更有底气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财富。桂林以法治守护血色湘江是地方立法守护红色根脉、传承长征精神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了解到,目前在法规全文中出现“长征”关键词的地方性法规近50件,名称中含有“长征”的共3件,除《规定》外,还包括《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和《陇南市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址保护条例》。

  这些地方性法规各有侧重,有的将长征遗址遗存资源作为直接保护对象之一;有的将长征红色文化作为本地方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的在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流域保护立法中专章或专条规定长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

  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让众多长征精神传承者更加有了“底气”。

  坐落在全州县才湾镇才湾村的米花山是当年湘江战役脚山铺阻击战的重要阵地。阻击战结束后,才湾村村民蒋忠太上山砍柴时,在树丛中发现7具红军烈士遗体,妥善安葬后,他交代后人“要世代守护好烈士墓”,这一守就是92年。

  多年来,蒋忠太的孙子蒋石林坚持定期上山除草培土、擦拭墓碑,年事已高的他也把红色家风传给子孙,五代人共同守护英魂。

  《规定》施行后,米花山红军烈士墓纳入红色资源保护点位,县、镇相关部门常态化上山巡查管护,开展修缮维护、环境整治,管护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从过去我们一家人自发管护,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依法保护新格局,有了法规支撑,我们守墓人心里更踏实。”蒋石林真切体会到,红色资源保护不能只靠群众的情怀坚守,更需法治护航。依靠法规制度,英烈才能得到长久安息,红色记忆才能代代留存。他期盼红色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能持续完善,让珍贵的红色旧址、英烈遗迹得到长久守护,让伟大长征精神代代相传。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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