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刑法学界较少有直接针对“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涵阐释与建构路径展开的研究。鉴于此,笔者从当代中国刑法学研究现状切入,指出移植式的刑法学知识体系难以满足新时代刑法学发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中国自主”与“知识体系”的概念内涵展开剖析,以期为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寻找更为明确的方向;进而在法治文明互鉴与优秀刑事法律文化赓续的双重维度中探讨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具体路径。
中国刑法学知识体系之发展现状检讨
我国刑法学历经七十余载探索与创新,在数代学者接续奋斗中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与研究范式。然而,中国刑法学研究历经了较长时间的“苏俄化”“效仿德日”的移植过程,现有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不仅与我国新时代刑事法治建设需要存在差距,而且存在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理论体系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就是要直面并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中国刑法学研究中的主体性。无论是移植苏联刑法理论,还是移植德日刑法理论,都没有为我国刑法的发展提供一条一帆风顺的道路。相反,在晚近的移植过程中,我国刑法学研究出现了将不同刑法理论拼接在一起的图景,这些散碎的拼图之间不仅难以妥当衔接,也与我国刑法规范无法形成对应,这说明试图完全通过移植来发展中国刑法学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第二,中国刑法学研究中的实践性。中国刑法理论虽然的确在逻辑化、精致化的方向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出现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脱节的现象,理论与实践各说各话,彼此无法对接。愈发精致的刑法理论研究是法学研究走向“精英话语”的表现,也是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原因之一。愈发精致的刑法理论研究缺乏对本土司法实践的总结,是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另一原因。我国刑法学研究多是通过分析德日刑法理论来对我国司法实践展开批评,鲜有从我国本土案例中提炼理论的研究。
第三,中国刑法学研究中的体系性。刑法学作为一门具有高度逻辑性和系统性的学科,不仅要求各个理论成果各自独立存在,还要求这些成果之间能够相互联系,构建起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理论体系。
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内涵厘清
要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首先需要厘清“中国自主”和“知识体系”这两个核心概念。“中国自主”意味着要从中国刑法规范出发,根植并服务于中国当代刑事法治实践。“知识体系”意味着刑法学知识之间并非简单堆砌,而是各知识单元间相互协调,形成内在一致的整体逻辑。简言之,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就是指,基于中国本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结合并服务于当代刑事法治实践所形成的内在协调一致的知识结构。
“中国自主”是根源于中国本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内核的刑法学知识。第一,“中国自主”意味着法学理论必须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契合。强调在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第二,“中国自主”强调知识体系的主体性。与过去被动引进和消化不同,“中国自主”要求从中国社会实际和法治需求出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仅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认同,是中华民族发展连续性的重要标识,而且对现代刑事法治进步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第三,“中国自主”要求对外来理论的“祛魅”与本土化改造。强调“中国自主”并不意味着自我封闭。相反,需要以开放的心态,持续关注域外刑法理论提出的新概念、新课题和新方法,特别是具有全球性影响力和现实启发意义的理论成果。
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更为关键的任务是让各知识单元间相互协调,形成内在稳定一致的成熟整体。“知识体系”要求自主知识本身走向成熟。成熟的刑法学知识不仅能支撑学术研究,深化对基础理论的理解,还能切实回应法律实践中的复杂需求,为实践难题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知识体系”意味着自主知识内部趋向稳定。知识体系并非各类知识的简单堆砌,而是经过系统的整合、提炼和长期积淀后,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框架。“知识体系”还意味着各种自主知识必须形成协调统一的整体。建构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将犯罪论、刑罚论、刑法分则中的诸多概念和学说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一个具备明确逻辑主线的整体性理论框架,而非零散、碎片化的理论拼盘。同时,知识体系的协调统一不仅是静态的,还必须在理论发展中保持一致性。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和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体系仍需要保持逻辑上的协调统一。
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建构路径
刑法理论研究应扎根于本土法治实践的系统考察,既要精准把握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治理需求,又要深入挖掘中华法系传统中的法治智慧。
第一,在中国刑事法治实践中辩证借鉴域外刑法理论。首先,结合中国法治语境对外来刑法学知识进行对照、批判与吸收,是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路径。其次,从本土刑事法治实践经验中提炼出理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也不是凭空而来,而是需要从自下而上的实践经验中总结而来。最后,立足刑事法治前沿获得刑法学研究的话语权。纵观全球刑法发展现状,网络犯罪、人工智能刑法规制等前沿问题已然成为全世界刑法研究的共同课题,而中国在这些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与案例可供研究,中国刑法学研究者要抓住机会,从中提炼出妥善解决相关疑难问题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第二,在当代治理语境中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方面,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刑事法律文化必须坚定法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是一座底蕴丰富的宝库,其中蕴藏着许多超越时空、契合现代法治文明的法学思想珍宝和法律规范艺术。另一方面,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刑事法律文化需要对中华传统刑法思想进行反思与再塑。在路径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应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推动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内容上,古代律法中存在许多闪烁着现代刑事法治理念的元素,这为当代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第三,在回应现实需求中实现传统律学的创造性转化。首先,传承好中国传统律学成熟的法典化与注释学经验。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典编纂经验恰恰能为现有法律的改进提供可借鉴之处。其次,重新重视和运用好以“例分八字”为代表的立法技巧。中国古代立法者对“例分八字”的运用值得学习借鉴,其蕴含着传统律学进行现代化转变的可能,还是当代中国如何对传统律学知识进行创造性转化的重要机遇。最后,接续好中国古代注释学的宝贵经验。中国古代的注释学同样极为发达,这对今日之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同样具有学习价值。由此可见,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非仅有移植一途,而是可以从传统律学中找到启发。
结语
对刑法学研究者来说,唯有立足中国实际,善于从我国刑事法治实践中找到真问题,对中国数千年优秀传统文化有传承使命感,才能承担起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使命。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最终也将以鲜明的民族性、先进性、时代性的特征在世界刑法学中获得话语权,充分展现中国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以及对世界刑法理论的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