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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泄愤竟给活人送花圈 法官:对人格构成严重侮辱

时间:2023-10-30 来源:光明网 作者:星辰

  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陈某经营着一家婚庆店,隔壁就是刘某理发店,某日,陈某与刘某之妻李某因为点小事发生了口角,相互辱骂起来。李某气不过,就打电话报了警并给自己的丈夫刘某也去了电话。大约10点左右,刘某手持一个花圈放在了陈某婚庆店门前,花圈的挽联上写着“破鞋必死”等恶劣话语。放下花圈后,刘某开始辱骂陈某。在婚庆店前放花圈,本来就十分“扎眼”,在加上刘某辱骂陈某声音很大,不一会引来很多群众围观。尤其见到挽联上的话语,不少人开始议论开来……

  陈某见状,立刻出门欲将花圈移走,不料被刘某推倒。陈某再上前夺花圈时,结果遭到刘某殴打,后来围观的群众一看不好,赶紧拉架,陈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陈某经常做噩梦,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向陈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孙世香说,“花圈”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象征着死亡,将这样一个东西送给他人,触犯了人们心目中最忌讳的东西,对人的心里伤害是很大的。

  “本案中刘某为了一时之气,向陈某送花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俗公德,对陈某的人格构成了严重侮辱,势必给陈某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刘某应该向陈某道歉。刘某侮辱陈某行为情节严重,给陈某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应当给予赔偿。”孙世香说,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应尽量和气解决,本着友善文明的方式去化解,即使无法化解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僭越法律。(光明网记者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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